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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更新时间:2010-1-20 10:43:38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0〕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9日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报名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3日至1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3月16日至18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3月26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4月7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社会工作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4个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含上交国家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交国家18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将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培训机构作出安排,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为了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5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考生可到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或通过当当网、卓越网网购。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朱赛亮、王前,电话:010-66030260、66079882,传真:66020531。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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