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截止到5月9日
各市人事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民政厅《转发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8]23号
)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
首次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29日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6月28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9日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试题类型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中级二科、初级二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5月5日至9日,报考人员携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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