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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3月19日-4月15日报名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更新日期:08-04-28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8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场设置

我省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 2008年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8年3月19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 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 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报考人员须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 2008年4月17日。

3、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 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 2008年6月9-2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五、收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每人每科按62元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按68元收取。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铅字笔、 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其余 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 2008年9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及培训

我省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 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电话: 024-23932411,23992881转8806,23992844转8806。

十、其他

我省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86899711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24-86893919

缴费咨询电话: 024-8662159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   通知

  送:省人事厅职称处、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各市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3月5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 30

024-86899711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 16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 215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 7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平山区工字楼小区 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 6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 68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 45-6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 69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 37

0421-2652323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 15

0429-31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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