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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29日举行。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山西省民政厅负责。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6月28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
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
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能力(中级)、《社会工作
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流程: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
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考生网上填报信
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
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省城以外的报考人员将《资格
考试报名表》及“报考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民政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尔后
由各市民政局将有关“报考材料”统一汇总报送省民政厅进行复审,复审通
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省直有关厅局、中央直属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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