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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08年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008年6月29日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中级:
2008年6月28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08年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2008年6月29日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证书效用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原则上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日10:00-11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4月13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浦东大道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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