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yright 2008 www.shegong.org.cn . All rights reserved. |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首次开考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在8Kb-10Kb之间),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人员,到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当地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3月20日9:00—3月30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9:00—3月31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 最新推荐阅读 |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
| Copyright 2008 www.shegong.org.cn .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