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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民政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8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人考中心函〔
2008
〕
8
号
)
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
2008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和社会工作师(中级)两个专业。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
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2008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
下午
2:00-4: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
|
上午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
下午
2:00-4: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
下午
2:00-4: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
,
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管理模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
,
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
,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国人部发〔
2006
〕
71
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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