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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28日—29日两日举行。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按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格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三、报名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至4月29日下午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8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5月2日下午5: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上午9:00至6月27日下午5:00。
(一)网上注册:
考生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
(二)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民政部门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终审,终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到同级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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