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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月7日至4月23日报名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更新日期:08-04-28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6]7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共同负责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8年6月28、2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8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具体负责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4月23日。
(二)报名方法:
考生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像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报名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考生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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