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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月14日至22日报名
责任编辑:中国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更新日期:08-04-28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一、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4日至22日

2、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08年4月24日至25日

3、 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4月23日至30日

4、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13日起(考前15天)

5、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 28 日(星期六)

下午 2 00 4 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29 日(星期日)

上午 9 00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 00 4 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2 00 4 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9、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41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10、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8年9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 36号

(人才大厦 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 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 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 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 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 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 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 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所有报考人员均为首次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后,须 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 2008年4月24日至25日 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 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 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

1、所有报考人员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

3、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个月到所属报名点领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地点

我省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年。

3、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 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除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 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能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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