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18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社会工作师 报名时间 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03/20 14:26:56

  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4月2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日—4月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0日—4月9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民政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9日下午和10日全天,共1.5天时间。

  6月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0日 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0日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0日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毕业生双向推荐表)。

  (三)考生须自行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4月2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日—4月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0日—4月9日

  (二)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8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人事考试工作年限证明点击下载)。

  5.须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指在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即: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五)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六)新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不得再网上变更任何信息;如再次变更的,前次现场审核无效,须再次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九)6月2日-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考生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按照《江苏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在江苏省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ws/login/login.jsp)进行登记。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1879,联系人:孙萌),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4852,58124842,联系人:朱赛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8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孙萌,联系电话:(025)83221879,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8号,邮箱:mzsgks@163.com。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8年6月2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九、其他事项

  (一)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联系方式。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虑到本专业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省辖市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苏州市这部分考生请在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现场提出申请即可。

  附件: 1.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2.社保缴费记录单获取方法


  附件1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305),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67906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服务大厅43-44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60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2

  社保缴费记录单获取方法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出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的单位一致)。社保缴费记录单获取方法如下:

  方法一:苏州市区(除工业园区外)参保的考生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szsbzx.net.cn主页,凭个人社保编号及身份证号码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专栏自助打印;

  方法二:持社会保障卡或者二代身份证原件,在市区各类各级公共人社服务机构包括社保服务大厅、就业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市场等市级机构及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自助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在四个县级市、吴江区参保的考生,按照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提供的参保证明办理流程获取。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外市参保的考生,请与参保地社保管理部门联系获取。

  劳动关系属于人事代理的考生,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出具工作年限证明的单位不一致,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或两家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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