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社会工作师 报名时间 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03/13 17:10:43

  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 )和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4月19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4月20日。

  (三)缴费时间: 2018年3月20日至4月21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6月4日至6月8日。

  (六)考试时间:2018年6月9、10日。

  二、考试科目

  6月9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0日上午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报考者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413,尺寸2.5厘米*3.5厘米,大小约10kb)。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选择报名点为“宜宾”的报考人员,到宜宾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下列资料: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328361,联系人:何薇,审核地址:南岸叙府路西段11号(市民政局5楼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报名缴费。

  1.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3.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247733。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在4月25日前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二)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附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3月12日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责任编辑: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