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劳动争议的范围。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任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主任。 人民法院。 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