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初级社工>>>>辅导资料>>正文

初级能力辅导资料 离婚的夫妻财产的处理

发表日期:2010-8-6  来源:中大网校 [www.shegong.org.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4、离婚的夫妻财产的处理:5项规定。
在共同财产分割、共同拥有住房问题上,政策倾向于照顾妇女、子女利益和无过错一方。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村的,承包土地待遇不变。对于夫妻双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仍有给予经济帮助的责任。
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的救助。

2、对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

相关推荐:
家庭关系的规定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编辑推荐:
2010年社会工作师成绩大调查,参与活动得惊喜
2010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社会工作师辅导班火热招生中
2011年社会工作师报名时间免费短信提醒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