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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教儿童与流浪儿童之辅导

发表时间:2009年3月12日2:41:42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李增禄

失教儿童(neglected children)是指那些父母或监护人,不能施以适当管教的儿童。不适当的管教,其原因甚多,如缺乏管教能力、忽视管教责任、管教方式不适当等。而流浪儿童则指一些失去家庭、在外流浪的儿童,需要加以收容养育。二者皆有犯罪之嫌,从儿童福利的立场,均需加以照护。至于其防治原则有四:

1、制定防治政策:由政府于学术或行政机构内专设单位,延聘对儿童问题有研究之专家学者,共同筹划,从事调查、实验、研究,作为制定政策、建立制度之依据。

2、防治的基本观念是预防重于矫治,而矫治工作则是疏导重于取缔。

3、预防与矫治工作是整体性的,问题产生的原因甚多,从个人的心理到社会、家庭、学校等,须就所有因素作协同的处置,方能产生预防的整体成效。

4、不良行为预防是指行为的塑造及变更,必须运用科学的知识与技术加以教化。

5. 儿童福利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特殊儿童的社会工作

  

1、对孤儿、被遗弃儿童的救助

对孤儿被 遗弃儿童的工作,各国都十分重视,有些国家还专门为此立法。从社会工作角度,救助的方式主要有:

  

儿童福利院,或称院内救助、机关教养。这种福利院还可以为孤儿提供合乎卫生的饮食以及正常生活的充分照顾,还可以提供医疗保健和教育,必要时有及时的个案工作的一种普遍的、常用的方式。

家庭辅助。主要方式是为贫困或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救助,以使儿童能够享天伦之乐,获得家庭温暖,提供救助的方法有最低生活贫困线制度等。

  

家庭寄养。家庭寄养的对象是孤儿、充儿或因故父母无法照顾的儿童,选择能够 为儿童提供健康全面发展的条件,在经济状况、居信环境、生活水平教育程度诸多方面都适宜的家庭,经社会工作人员联系协助并予以督导,逐渐使双方能和谐相处。

  

收养。收养是依据法律通过正常 手续确立抚养关系的一种方式。收养之前,社会工作人员需做认真调查,收养关系确立后,还需做跟踪辅导,协助解决困难,确保儿童权益。

  

2、对

(责任编辑:zho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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