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为了推进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团)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社团所属的社工。
第三条 (考核主体)由社团依据本办法对社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本着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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