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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3月19日-4月15日报名

发表日期:2008-9-2  来源:中大网校 [www.shegong.org.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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